开创国际:开创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批准而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职责,其他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