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国际:开创国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董事、总裁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裁人员的人选; (四)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