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实施,公司8月19日开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2] - 修订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4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3] 股份转让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26]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0]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 人员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1]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2]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15] 交易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买卖限制时间从30日改为15日[2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买卖限制时间从10日改为5日[26]
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