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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4年第1次修订)
600114东睦股份(600114)2024-08-19 16:55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申报个人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2个交易日内完成[5][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7]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交易时间限制 - 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份[11]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减持与披露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股份变动应于2个交易日内填写申报表并申报披露[15] 信息披露内容 - 董监高持股变动需披露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16] - 董监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披露违规情况等[16] - 董监高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7] 其他规定 - 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18]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公司可给予处分、要求赔偿、移送司法[18] -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批准之日起实施[20] - 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证券需提交问询函[22] - 董事会对董监高买卖证券问询函进行确认,可同意或禁止交易[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