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6] 评价要素与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方面[7]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特定公式计算[7] 任职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八年,最长不超十年[10]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不得随意改聘[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8]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8]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关注[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8] - 董事会可根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8] - 股东大会可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8]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9]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