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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2023年修订)
600116三峡水利(600116)2023-10-25 17:29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 负责。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为二名, 委员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 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加强 事中、事后审计以及专项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