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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0126杭钢股份(600126)2024-04-12 17:0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决定。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