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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600126杭钢股份(600126)2024-04-12 17:08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股东代表担任监事的候选 人由监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 书面提名并经监事会确认的人士。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员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股东大会在选举 2 名或 2 名以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时,采用累 积投票制度。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