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浪莎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浪莎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程、议案 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 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