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浪莎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版)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成 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