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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浪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600137浪莎股份(600137)2024-04-22 18:58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对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 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 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 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24-016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