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浪莎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浪刺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就公司在任 3 位独立董事罗仲伟、何元福、虞晓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罗仲伟、何元福、虞晓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