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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00152维科技术(600152)2023-08-28 16:31

关于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HARNEST & GARNER LAW FIRM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计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 律师声明事项 | | --- | | 正 文 | | 一、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 | 二、本次注销的情况 . | | 三、本次行权的情况 | | 四、结论意见 . | l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科技术"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