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维科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冷军、林宁、吴巧新 2023 年 12 月 5 日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申请撤回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是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现状、融资环境变化等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