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并加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制度,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自律监管指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度本制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级部门、子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为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并 及时上报重大信息的义务。各级部门和子公司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或法规的人员 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其所在部门或单位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