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 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 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科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