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关于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600152维科技术(600152)2024-03-25 17: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60 号 关于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维科技术,A 股证 券代码:600152; 何承命,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杨东文,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1- ──────────────────────── 薛春林,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31 日,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维科技术或公司)披露《关于追认公司购买股权暨对外投资 交易的公告》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与株式会社 LG 新能 源(以下简称 LG 新能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 1 美元 的价格受让 LG 新能源持有的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乐电池)的 34%股权,维乐电池由公司参股公司变更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公司与 LG 新能源就本次交易已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公告,维乐电池 2022 年实现净 利润为-2.13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