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维科技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提名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 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