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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维科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0152维科技术(600152)2024-04-15 21:5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拟发生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12]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3]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委托理财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4] 审议披露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1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7] 协议相关规定 - 关联交易协议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价格应公允,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特殊交易规定 - 向关联人溢价超100%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3]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5]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或增资满足条件可豁免相关规定[25][26] - 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及履行义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