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华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 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 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