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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生物:天坛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161天坛生物(600161)2024-03-28 19:51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两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优化 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