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生物:天坛生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及投资决策需要,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1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