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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中闽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600163中闽能源(600163)2024-04-26 16:35

会议审议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多项修订议案[1]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4] - 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部分治理制度,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6]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失效[2] 独立董事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4] - 因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4]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等[4]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时,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5] 利润分配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9]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最低比例不同[7][9] - 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3]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6]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以现金分红为优先,可采用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8][10]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至少保存五年[6]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会议资料,公司应至少保存十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