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闽能源:中闽能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0163中闽能源(600163)2024-04-26 16:3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向非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2]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除关联股东外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义务等[26] - 制度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情形[29][30] - 公司股东大会必要时可修改和补充本制度[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以相关规定为准[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