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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中闽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600163中闽能源(600163)2024-04-26 16:3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4] -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3年,均可连选连任[4][5][6]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9] - 八种情形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提前二日书面通知[9][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董事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有委托原则限制[11][12]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视频等方式[12] 会议变更 - 变更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需按规定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1]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5]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对外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16]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议案处理 - 议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议案[1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17]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17] - 与会董事对会议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8] 资料保存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