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加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的规范运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