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4年)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4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不强 制适用《选聘办法》。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