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聘任解聘 -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或原任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秘[2]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5]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6][7] 任职条件 - 担任董秘需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3] - 近3年受处罚或多次被批评者不得担任[4] 职责与管理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 - 年度结束后,董秘应提交履职报告并接受考核[10] 制度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秘履职[9]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参照规定任职[10]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