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 司能够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佳通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