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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600182S佳通(600182)2024-04-26 19:12

信息披露范围 - 持股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超30%需披露[13]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6]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草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财务信息由财务部提供[21]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各部门负责人应汇总至董事会秘书[21] - 所有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经审核和审批后披露[22] - 信息披露完毕后董事会办公室应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24]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6] - 总部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监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职尽责除外[28] - 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股东应及时通报重大信息[28] - 未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等[29] 其他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应报送证监部门和上交所并置备于公司供查阅[31]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31] - 培训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32]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修订需重新审议并报备披露[32] - 制度生效后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