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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600182S佳通(600182)2024-04-26 19:1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第四章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1 第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