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