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合格的金融 机构;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循环使用。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的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