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春雨)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相关自然人等不具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等不具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具独立性情形的人员不具独立性[3] 不良记录界定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3] - 在新湖中宝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资格审查与承诺 - 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候选人确认任职资格符合要求[4] - 候选人承诺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