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浙江医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乃蔚先生、裘益政先 生、夏青女士、吴晓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乃蔚先生、裘益政先生、夏青女士、吴晓明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