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HYLANDS LAW FIRM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凌浩律师、段君僖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 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且已向本所提供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