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设 立董事局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局下设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局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局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 事局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