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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
600233圆通速递(600233)2024-01-17 18:1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依法成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局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局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局会议是董事局议事的主要形式。董 事按规定参加董事局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局的组成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局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条 董事局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 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局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局设董事局主席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