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圆通速递: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0233圆通速递(600233)2024-02-06 18:18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圆通速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圆通速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2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