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 自然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 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 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