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3]第 272023000093-03 号 www.dacheng.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 1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 (南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昌松、韦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中恒集团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