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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自:国电南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600268国电南自(600268)2024-05-16 20:3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公开谴责等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比例与构成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最迟发布选举公告时提交候选人材料[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多方面内容[22]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资料保存与津贴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2] 制度实施与废止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2005年制度废止[35]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