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6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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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与关联方国电南自、华电电科院的关联交易金额达3980万元
国际金融报· 2025-12-18 20:09
黔源电力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水电新能源领域典型场景人工智能技术 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确定国电南自和华电电科院为中标单位。关联交易 金额分别为2818万元和1162万元,合计3980万元。国电南自和华电电科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
国电南自:公司主要为商业航天领域的变电所、变电站提供数字式线路保护测控装置等电气二次设备
证券日报· 2025-12-11 18:36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1日,国电南自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主要为商业航天领域的变 电所、变电站提供数字式线路保护测控装置、变压器保护测控装置、继电保护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产品 等电气二次设备,主要用于保障航天技术研究院用电,为航天基地及航天发射场等提供电力保障。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09 11:19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6] - 股东大会同时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6] - 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6] 董事会架构与制度更新 -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新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并确定了委员名单 [47][48] - 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9][50][51][52] - 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制定及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53][54][55] 关联交易-金融服务协议 - 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综合授信业务余额均不高于人民币1.58亿元,其他金融服务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9][26] - 协议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存款利率不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同等存款利率均值,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四大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均值,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20][22][2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40,309.99万元,综合授信业务使用56,583.67万元,贷款余额为0元 [10][34] 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该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11][1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电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5.0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30.32亿元,2024年税后净利润为6.21亿元 [16] 交易审议程序 -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37][38][39]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0][12]
国电南自:公司有光伏业务,涵盖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山地光伏电站等
证券日报网· 2025-12-08 21:53
公司业务范围 - 公司业务涵盖光伏电站,包括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山地光伏电站、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等[1] - 在新能源领域,公司可为用户提供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储能、智慧和综合能源等多种清洁能源项目的EPC整体解决方案及一体化服务[1] 技术应用与项目进展 - 公司的智能变电站监控系统、新能源集控系统、电能质量控制与治理等相关技术,均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建设[1] - 公司已完成多个新能源场站的并网发电[1] - 公司已中标及实施西藏、新疆、江苏、海南等地多个项目[1]
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7:30
制度通过时间 - 制度于2025年12月8日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1]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及现任董高人员在特定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4] 董高人员持股变动披露 - 董高人员持股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披露[5] 董高人员减持规定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多种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9]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 董高人员买卖股份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0] 违规处理 - 董高人员违规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0]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3] - 当年可转但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可转股份计算基数[13]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及新增持股[13] - 增持主体首次增持前提前披露增持计划,应参照相关规定[13]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13] - 买卖股票违反制度及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1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制度生效与废止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2007年6月29日旧制度废止[18]
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7:3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已经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审 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 证券法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 — 1 — 会所属业务部门,负责执行审计委员会具体 ...
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7:3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已经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7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 1 —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7: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8] - 股东会审议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会表决[26] 通知与变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有规定范围,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生效[24]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7] 特殊情况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等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5] 会议其他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18]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为永久[2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2018年5月15日旧规则废止[33] 公告说明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信息[33]
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7:3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 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董事 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发挥定战略、作决 策、防风险的功能作用。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 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数,独 立董事不少于当届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 1 人,设职工 董事 1 人。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 1 —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
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7:30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通过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6][7] 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 各责任单位年初报送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供审批[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等程序[13]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程序[13][14]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交易标的信息披露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4] - 交易标的为非股权资产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4]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各责任单位建立日常关联交易台账,统计实际发生额与年初预计额差异[13] - 原则上经股东会授权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总限额不予调整,特殊情况调整需审批[13]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交易金额计算规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14]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未来有条件确定金额,以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额[18] 部分交易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8]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与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评估[2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27][28] 股权资产交易披露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资产达标准应披露标的公司情况及财务指标[32] 资产溢价交易说明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应说明原因[30]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批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4][3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5] 委托理财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5] 资金使用限制 - 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使用,关联人不得以特定形式占用公司资金[37] 董事高管交易规定 - 董事、高管及其近亲属等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应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违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38][39] 控股股东责任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9] 制度相关定义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41] - 本制度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41] - 本制度明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情形[41][42]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5年5月22日审议通过的旧制度同时废止[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