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 - 2024年5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13] - 2024年6月7日上海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向开开集团发行2520万股A股,募资不超20588.4万元[14] - 2024年6月2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15] - 本次发行股票面值1元/股,原发行价8.17元/股,调整后8.13元/股[25][31] - 发行股份数量2520万股,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30] - 募集资金总额原不超20588.4万元,调整后不超20487.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1] - 控股股东开开集团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2] - 发行对象为开开集团,不超35名特定投资者[29]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性投资规模1508.99万元,占归母所有者权益2.45%[35] 公司历史 - 1993年由上海开开公司改制以募集方式设立,国家股1120.33万股,法人股1450万股,内部职工股500万股[19][37] - 1997年1月8日8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在上交所上市,简称“开开B股”[20] - 2001年2月28日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上交所上市,简称“开开实业”[20] 资产情况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40处自有不动产[5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附属公司拥有1处租赁土地[56]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6处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租赁房产[57]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158项境内注册商标、6项已授权专利、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项域名[5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拥有12家控股子公司、2家联营公司[60]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重大经常性和偶发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5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已披露关联交易外,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65] - 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行为[66] - 现行《公司章程》内容合规,报告期内章程修改履行法定程序[67]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决议内容和签署合法合规[68] -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规定,报告期初至今变更合规并履行程序[71] -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执行税种及税率符合要求,报告期内无税务处罚[72] - 报告期内税收优惠政策合法有效,获50万元以上政府补助真实有效[73] - 报告期内无环保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重大违法违规处罚[74]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运用合法合规[7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77]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_4-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