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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公司章程-9届16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600278东方创业(600278)2024-06-03 15:56

股份发行与股本变化 - 2000年6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5] - 2011年3月9日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81,724,414股[5] - 2020年4月28日共发行股份346,217,689股,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99,248,153股,总股本变为868,459,428股[5][21] - 2022年1月21日完成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发行新增股份15,068,000股,总股本变为883,527,428股[6][21] - 2023年2月2日完成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发行新增股份1,713,000股,总股本变为883,973,201股[22] - 公司回购东方国际集团1,267,227股股份并注销,总股本变为882,260,201股[22]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设立时,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认购23689.05万股,占发行普通股总数74.03%[19] -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9,253,275股,占发行普通股总数65.39%[19] - 2011年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1,724,414股,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0,977,689股,占发行普通股总数72.43%[20] - 2020年4月28日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8,561,101股,占比49.35%[21] - 2022年1月21日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8,561,101股,占比48.51%[21] - 回购注销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7,293,874股,占比48.43%[22] - 2023年2月2日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7,293,874股,占比48.34%[22] 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诉讼[37] - 股东在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董事会诉讼[37]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侵犯股东权益,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40]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6种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48] -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4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50]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0]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57][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新提案或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5]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候选人当选需出席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到二人[103]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三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4] - 董事会单次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净额等不得超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七日前书面通知[109]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109]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3][150] 监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134]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135] - 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七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136] -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3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季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半年度财报,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报[146]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25%[147] - 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15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1]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符合条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151] - 公司现金分红、发放股票股利有条件限制,存在特定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占比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占比20%[155]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5][178][17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1]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1]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终止[18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