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 - 公司因合并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 股票交易收益 - 公司董事等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须经审议通过[2] -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须经审议通过[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审议通过[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审议通过[2]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董事会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 担保关注事项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关注[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留意[3] 交易规定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有规定[3]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有要求[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重视[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有准则[3] 董事任期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9] 公积金提取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3]
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