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财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财务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财务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财 务审计委员会有责任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财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