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回复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于近期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大恒新纪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06 号)(以下简称"《工作 函》"),要求本所对大恒新纪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大恒科 技")回复内容发表意见,结合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回复如 下: 事项一: 年报显示,2023 年度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1,008.68 万元,同比由盈转亏,主要由于薄膜中心和大恒机器视觉组团业绩下降及对苹 果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其中,机器视觉组团业务及代理销售苹果产品业务 主要由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经营,其 2023 年归母净利润-6,460.62 万元,较 2021 年 4,822.14 万元大幅下降;薄膜中 心系公司下属事业部,报告期营业收入 5,407.20 万元,同比下降 68.25%,而公 司年报称薄膜及机器视觉行业目前市场发展较好。此外,公司合同负债期末余 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