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W&HLAW FIRM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6 号中国技术交易所大厦 A 座 16 层 邮编:100080 电话 / 传真: 010-62684688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发 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 法律发表意见。 2 在非常三世纪 I AW FIRM 衛星际事务所 AW = RM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