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0288大恒科技(600288)2024-04-25 16:2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导向,以 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为目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 人的干预。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 ...